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2316号原告胡瑞洁诉被告王诗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截至2025年1月15日止,尚本金425000元人民币。2.截至2025年1月 15日止,欠利34000元,计算方式:3400元x10个月,请求支付节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律师费16000元、财产保全费(已实际发生为准),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王诗淼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