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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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姚东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7178号原告孙博熙诉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26157.78元(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2月6日,款清息止),暂合计:426157.78元。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姚东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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