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5)皖0122民初4699号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申请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