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1361号原告武夷山御品香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兆明买卖合同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3日上午十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