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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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郑生

本院受理原告松溪县非常幸福家具城与被告黄郑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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