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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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庆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林庆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123民初16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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