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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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礼乐、陈琳

本院受理原告盘颜玮与被告陈礼乐、陈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共同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65104.4元;二、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5777号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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