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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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侯绍林

本院受理原告苏成军与被告侯绍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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