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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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峰

本院受理(2025)皖 0103 民初10575号原告王忠奎与被告许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000 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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