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03 民初10572号原告王忠奎与被告江南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51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13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