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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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忠承、吴春妹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3646号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应忠承、吴春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应忠承、吴春妹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人民币26721.29元,利息5026.36元,违约金2210.48元,合计:33958.13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6月22日,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6月22日,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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