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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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必浓

本院受理原告闽清县池园建宇森木材加工厂与被告黄必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24民初1976号。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令黄必浓偿还闽清县池园建宇森木材加工厂返还借款本金65000元;2.判令黄必浓支付闽清县池园建宇森木材加工厂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黄必浓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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