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南安市美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丽芬、陈爱珠、黄昆龙、王一鑫、王天克、王双庆、王志发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民初2019号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