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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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庄绍阳、李丽梅、庄绍勇、陈明华

本院受理原告骆胜利与被告福建中策影业有限公司、庄绍阳、李丽梅、庄绍勇、陈明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骆胜利就(2025)闽0503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骆胜利上诉事项:一、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即增加四项判决“一、庄绍勇应在其认缴出资而未出资7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上诉人中策影业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陈明华应在其认缴出资而未出资3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上诉人中策影业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庄绍阳应在其认缴出资而未出资4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上诉人中策影业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李丽梅应在其认缴出资而未出资4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上诉人中策影业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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