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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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曾桂兴

本院受理原告古小春与被告曾桂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83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至建瓯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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