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任张娜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担任张娜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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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张娜,女,汉族,1988年6月27日出生,于2024年10月8日去世,生前户籍地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身份证号为62210219880627****。

因张娜现有的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作出(2025)甘0902民特509号民事判决书,指定肃州区民政局为张娜的遗产管理人。

肃州区民政局委托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处理张娜遗产管理案件。现遗产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若有其他人对肃州区民政局担任张娜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肃州区民政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3)异议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二、若有张娜的法定继承人、与张娜存在遗赠关系的人、张娜继承人以外的依靠其扶养的人或对张娜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3)说明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三、若有张娜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联系,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人、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3)债权人、债务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为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将相关材料邮寄或当面提交至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A座14层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律师,联系电话:15193798116。

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本公告的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18时届满。

特此公告。

肃州区民政局  

2025年7月23日


刊登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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