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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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津、饶允金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1276号原告汤颖惠与被告许津、饶允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汤颖惠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5年6月13日止,尚欠本金1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3日止欠利息36566元,计算方式: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止。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千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干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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