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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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唐海

本院受理原告张莲莲与被告唐海、黄建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东风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东风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特种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张莲莲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54263.58元;二、驳回张莲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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