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11178号原告李献超诉聂祖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截至2025年2月6日止,尚欠本金60000元(人民币,下同)。2.截至2025年2月6日止,欠利息1021.75元:自2024年8月7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杨晓艳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