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