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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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好

本院受理原告殷德年与被告郑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5966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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