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5民初110号原告周天寒与被告刘锦、闫四海、第三人周廷荷、泉州三润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佳伍银鹿投资有限公司、闫玉芝执行异议之诉,本院现向你方送达原告提供的(2025)闽05执恢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证据副本壹份。你方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证据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