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晓娟、谢武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3471号福建象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判令你们立即偿付拖欠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4856.63元,水电公摊费94.4元,并支付违约金2124.53元(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应计算至你们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7075.56元;由你们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