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4261号原告魏宇与被告张立钦、张立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28605.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3月6日止欠利息275148.9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