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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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褚俊新

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煌昌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褚俊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759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被告证据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8:4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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