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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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泉州市答案说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王策

本院受理原告庆克莉与被告福建泉州市答案说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王策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福建泉州市答案说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王策共同退还原告庆克莉68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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