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马尾区巴灵灵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林宏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245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