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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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余婷

本院受理黄纬与被告余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余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黄纬借款本金62000元;二、驳回原告黄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元,由被告余婷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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