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徐欣怡与被告顾传龙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 547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顾传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徐欣怡2015年5月至2024年4月的抚养费75,911.12元;二、顾传龙自2024年5月起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每年10,000元标准给付徐欣怡抚养费至徐欣怡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徐欣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顾传龙负担.)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