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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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光勇

本院受理原告何志成与被告杨光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59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杨光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何志成借款72,000元。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杨光勇负担.)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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