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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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重庆市巴南区尚佳服装有限公司、唐欣

本院受理安徽柳桥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巴南区尚佳服装有限公司、唐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市巴南区尚佳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柳桥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货款280000元;二、被告重庆市巴南区尚佳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柳桥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唐欣对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柳桥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10元,由被告重庆市巴南区尚佳服装有限公司、唐欣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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