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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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传宏、程耀霞、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张中道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被告何传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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