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黄琼华与被告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琼华偿还借款24000元;二、驳回原告原告黄琼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