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603民初1878号原告戴单桂与被告颜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