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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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远英、杜海升、成都小木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清秀、邓泽明与被告邓远英、杜海升、成都小木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邓远英、杜海升、成都小木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邱清秀、邓泽明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28015.89元及利息32685.20元(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45%的双倍,从2023年11月6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止,实际计算至偿还完毕止);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7月9日10时30分在黄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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