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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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罗英、周玉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宇与被告罗英第三人周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资金利息1925元(以20000元为基数,年息3.85%计算至2023年3月12日止,其后利息以年息3.85%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3、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5年8月26日10时30分在黄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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