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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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丁红

原告德清鹏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丁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2民初277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德清鹏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于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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