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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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家叶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庚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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