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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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保桥

本院受理原告谢磊与被告郭保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谢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元和利息 6858.5(以22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利率年利率4.35%为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6858.5元,实际支付至款清之日止),本息合计28858.5 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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