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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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耿帅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567号原告黄金标与被告福建顺昌天蓬养殖有限公司、耿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黄金标就(2025)闽0721民初56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顺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闽0721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二共同承担。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大干法庭领取上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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