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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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阮氏锦秀(NGUYENTHICAM TU)

本院受理原告廖明中与被告阮氏锦秀(NGUYEN THICAM TU)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425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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