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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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业磊

本院受理原告范德军与被告朱业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1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9788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欠款利息982.62元(以劳务费19788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计算到2025年2月15日);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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