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纬与被告余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9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摘要: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63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裕安区法院城南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