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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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余明亮诉被告张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52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以71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款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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