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永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9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