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龙文区蓝田街道方江妹建材商行诉林志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3民初18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