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左仁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24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福州市台江区峰支路1号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