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2619号原告蔡跃龙与被告杜荣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249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4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1%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