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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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盛忠、蔡若先、唐雪红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4190号原告李珠英与被告陈盛忠、蔡若先、唐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一、判令被告陈盛忠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二、判令被告陈盛忠支付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9%计算的未偿还的部分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5日为人民币20000元);三、确认原告对被告蔡若先、唐雪红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判令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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