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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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熊立新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勇与被告熊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熊立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勇偿还借款本金146,000元及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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